摘要
随着科技的发展,智能移动终端不断普及,短视频行业也迅速兴起。以短、平、快为显著特点的短视频契合当下时间碎片化的潮流,以新兴的娱乐形式闯入大众视野并成为全新的商业增长点。短视频内容是其创作者花费精力创造的智力劳动成果,故需展开保护,但由于其并非均属于作品,内容上亦存在著作权侵权的可能性,需根据不同类型予以不同的保护。具备独创性的短视频作品可依类电作品进行保护,反之则可将其定性为录像制品,纳入著作邻接权中展开保护。
出处
《新闻研究导刊》
2019年第11期80-80,82,共2页
Journal of News Resear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