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0月10日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始受理保健食品申报审批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3]31号),卫生部原承担的保健食品审批职责划转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并于2003年10月10日起开展保健食品申报受理审批工作。其中,凡卫生部已经正式受理但尚未完成审批工作的保健食品注册申请,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将按照原《卫生部健康相关产品审批工作程序》等有关规定和技术要求,在原有工作的基础上进行审批。
出处
《山东食品发酵》
2003年第4期55-56,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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