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语言表达中,如果所涉及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客观对象,地位平等,不分主次,而又有某种联系,如相续、相对,或相反等等;用以表示它们的词语或句子,在语言结构中,充当相同的成分,处于同等的地位,那么,它们之间就往往构成并列关系。书面上,并列项之间可用顿号、逗号和分号等标点,也可以用并列连词。如: ①这间大石室坚固、敞亮、舒适、精致。②土地肥沃,气候温和,雨量充沛,是这个农业区的特点。③微风停止了;枯草支支直立,有如铜丝。
出处
《新闻与写作》
1986年第11期24-25,共2页
News and Writ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