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客观对象(人或者事物)都有自己的性质、状态和行为动作等;对象与自己本身所具有的性质、状态、行为动作等之间的关系,是所属关系,即后者为前者所有.在语法结构中,一般表现为附加关系,或主谓关系,或目的、结果关系,等等,它们之间的地位是不相等的,有主有从的。如果把它们不适当地并列起来,就会造成并列不当的错误.以下是这类错误的几种形式: 一、对象与自身的性质特征相并列.如: ①山间的一湾清流,冲着、绕着姿态各异的山石,畅快地流泻下来,溪水中分明折射着明月的柔光.好一处静谧、和谐、月夜山景.(《北京晚报》1985.5.23第四版) 例①“静谧、和谐、月夜山景”并列不当。“静谧”、“和谐”是形容词,表示事物的性质、特征;“月夜山景”是名词性词组,表示客观对象.在此例中,“静谧”、“和谐”实则表示“
出处
《新闻与写作》
1986年第12期26-27,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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