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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题材的报道更要“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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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民主制度的逐步完善,法制建设的不断加强,我国已基本扭转了“十年动乱”造成的无法可依、有法不依的不正常局面。与这种形势相适应,各种新闻媒介的法制题材的报道也越来越多,这无疑是件大好事,它必将反过来促进民主与法制建设向纵深方向发展。但是,也有少量法制题材的报道,本身就严重违法,不仅不能收到促进法制建设的效果,反而会在读者、观众、听众中产生混淆视听、以讹传讹、以假乱法的不良影响,应当引起新闻界的足够重视。现试选两例:
作者 方孜行
出处 《新闻与写作》 1988年第6期33-34,共2页 News and Wri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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