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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不可‘垄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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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有段时间,我片面认为,抓到的素材完稿后发出去,不管“是死是活”,别人都不能沾边。为此,我吃了亏,还差点得罪了一位“同行”。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小徐跟我同在一个部队,也是一名业余报道员,平时,我俩相处得很好。去年5月的一天早晨,修理所小吕到地方营业所取款,由于营业员粗心大意,多付给他300元现金,小吕发觉后如数归还了。得知此事,我连忙赶去采访,晚饭前便发了稿。谁知,事隔3天,报社刊用的不是我那篇。
作者 李强
出处 《新闻与写作》 1988年第6期38-,共1页 News and Wri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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