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01年4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下简称《婚姻法》)在我国确立了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同年l2月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中,对该制度又做了进一步的解释,使得该制度基本趋于完善。离婚损害赔偿是指由于配偶一方的过错行为导致离婚时,无过错配偶一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的法律制度。该制度对于维护家庭稳定、制裁违法行为,对离婚无过错方进行精神安抚,补偿其所受损害具有积极作用。然而在实践的操作过程中存在很多的不完善之处,特别是在离婚损害赔偿的内容和范围上还可以做进一步深入的探讨和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