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五月上旬,我在县委招待所开会。有天下午到街上去闲转,看到一则县司法局和总工会联合举办法律知识竞赛的广告。我就产生了去参加这次竞赛的想法。第二天早晨,我便赶到离招待所几里远的‘职工俱乐部’准备参加竞赛。到那里一看,人家竞赛的人还没到齐。主席台上旁边有一木牌,上面写着参加竞赛的单位名称和人名。我向旁边的一位同志询问参加竞赛的情况,他说这个竞赛是县司法局和总工会办的,参加竞赛的都是各单位提前报了名的。看来这个竞赛是参加不成了。我便准备回招待所去。
出处
《新闻知识》
1986年第8期53-52,共2页
News Resear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