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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与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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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隐私权利经过将近七十年的努力,已经认定,凡是在个人能力无法控制或不是出于个人意愿而发生的某些事情,可根据“隐私权”的定义寻求保护。在纽约州,这项权利在早期也还只是不成文法,其后才逐步形成法律条文。虽然,立法和司法机关都支持应维护个人的隐私,但迄今为止,还没有一个概念明确、具有权威性的专门法规,因而各州在具体实施上也还是很不一致的。
出处 《新闻知识》 1988年第11期45-46,共2页 News Resear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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