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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与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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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新闻自由在美国,要获得更大程度的新闻自由,还得从许多方面继续进行极为艰苦的斗争。新闻界中一些重要的新闻机构,当着面临强迫他们泄露新闻来源的源泉时,都曾借助“保护新闻自由的法律”来保护与之有关的新闻工作人员。他们还不遗余力地借助法律支持公众有权了解政府活动事务的规定,争取把依法“应予公开的会议”和“应予公开的记录”公诸于众。在国家一级,虽然已经有一个联邦新闻报道自由法,可在实际上新闻工作人员运用得很少,原因是它异常繁琐费解,适用范围又非常有限。而且,迄今为止,在一些讼案中。
出处 《新闻知识》 1988年第12期43-31,共2页 News Resear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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