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相较于传统广告显性的传播方式,电视植入广告是将能够代表产品服务特色的视听符号融入到了电视这一视听媒介中。这种传播方式降低了营销成本,充分利用了电视媒体的受众优势,成为各大企业竞相追逐的广告模式。然而由于我国电视植入广告缺乏有效的法律监管,目前已经暴露出了不少违规行为,不但有扰乱正常经济秩序和误导损害受众利益之势,还造成了一定程度的社会信任恐慌。在这种态势下,加快电视植入广告的法律规制已经迫在眉睫。本文主要围绕此问题展开深入讨论。
出处
《新闻战线》
北大核心
2015年第7X期72-73,共2页
The Pres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