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互联网以其新的结构关系和技术要素变革着文化消费主体实践的空间场景、对象内容、机制模式等。在移动互联时代,文化消费主体表现出构成的异质与均质、存在的虚拟与现实、选择的丰富与即得、体验的自主与互动等双重性特征,并显现出主体性和技术性、社会性之间的矛盾张力。通过文化消费主体的意识强化、文化产业市场的转型改良、社会网络的支撑完善等路径,可以不断推动互联网语境下文化消费主体性价值的实现,并在更长远层面上促进人和社会自由而全面的发展。
出处
《学习与实践》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8期101-107,共7页
Study and Practi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