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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小学高年级语文教学中的朗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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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语文课程标准》中朗读的目标要求:5~6年级能用普通话正确`流利,有感情地朗读课文.朗读就是把无声的语言变成有声的语言,是对文字信息的再创作。在朗读的过程中,眼、心、口、耳、唇、舌,多种感官积极的投入活动,有视觉神经所感受到的书面文字经过传导中枢传至口,变成口头的有声语言,并且还受到耳的监视,比较输入和输入是否一致。
作者 张秋静
出处 《魅力中国》 2009年第A06期55-55,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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