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不是任何理想都美;但是,不表现理想的任何文学作品都不美。”这是笔者的千虑一得。尽管它未必会得到文论家和美学家的普遍认可,对于它的正确性,我仍坚信不移。文学,不只是对生活的反映;更主要的,是对生活的主体性超越。表现理想,正是艺术的基本规律之一。不具有超于一般现实的理想的色彩,不能引人向美的作品,就象划不着的火柴,黯然而无价值。
出处
《信阳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1987年第3期48-53,共6页
Journal of Xinyang Normal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