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定州市作为全国33个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县(市、区)之一,承担了农村土地征收制度改革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试点任务。该市积极探索、大胆实践,形成了一系列可复制、可推广、利修法的改革成果。创新农村土地征收程序和补偿机制,切实维护农民利益缩小土地征收范围。提出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为实施城镇规划进行建设的纳入公益性用地范围'的修法建议。优化土地征收程序。探索推行了'一二三四'工作模式,'一'即'一个评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出处
《乡音》
2017年第10期21-21,共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