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一、问题之提出行政裁量通常被描述为在法律许可的情况下对作为或不作为,以及怎样作为进行选择的权力。例如,戴维斯的表述是'只要公职人员在权力实际界限允许其可能的作为或不作为的方案中作出选择,那么他就拥有裁量'。~①韦德和福赛将裁量表述为'选择作为还是不作为,以及怎样作为的权力'。~②法国学者让·伯纳德·奥比也持类似的观点,'裁量表明行政机关根据某些特定的事实。
出处
《行政法论丛》
CSSCI
2012年第1期155-176,共22页
Administrative Law Review
基金
姜明安教授主持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行政裁量权规制研究》课题(课题编号
2009JJD820001)成果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