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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健全而不是建立乡村合作经济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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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年来,在我所看到的有关双层经营体制的研究文章、工作报告或动态简报中,发现有不少关于'建立'乡村合作经济组织的提法。看似用词之差,实则反映了人们对这一问题的认识。如果不予澄清,容易使农民产生误解,带来工作上的被动。我认为,中国的农业合作制发展到今天,不存在什么组织重构问题,而主要是健全、完善,使之更好地适应家庭承包经营发展的需要,认真担负起生产服务、管理协调、资产积累和经济开发等职能。
作者 吴清德
机构地区 休宁县农经委
出处 《安徽行政学院学报》 1992年第3期36-,共1页 Journal of Anhui Academy of Govern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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