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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乡村企业股份合作制的调查与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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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乡村企业实行股份合作制是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体制改革的必然趋势。青岛市乡村企业股份合作制经营试点起步较晚。为了研究分析乡村企业股份合作制现状、促其健康发展,今年一至三月份,我们对青岛市的乡村股份合作制试点企业情况进行了调查,从中得到了一些有益的启示。一、乡村企业股份合作制的发展现状所谓股份合作制,就是以入股的形式,把分散的属于不同所有者的生产要素集中起来,统一使用,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股东按股分红(负亏)的一种经营方式。青岛市乡村企业股份合作制试点从1992年7月开始,到今年3月末,莱西、胶南、即墨、胶州、平度、崂山、四方等地试点企业16户,吸收股本金4026.4万元。其中个人股2010.8万元,占50%;法人股658.1万元,占16.3%;乡村集体股596.3万元,占14.8%;共有股752.2万元,占19.9%。从试点企业看。
出处 《安徽行政学院学报》 1993年第6期10-11,共2页 Journal of Anhui Academy of Govern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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