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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城市综合执法抗争性行为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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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抗争性行为的发生主要是由于执法主体自由裁量权过大、执法对象逐利本能的诱导和执法行为方式不当所致。在实施行政执法改革时,要把握好建设'法治政府'这个目标,抓住'转变职能'这个原则,体现'执法为民'这个根本,开发行政执法信息系统去规范自由裁量权,一方面将自由裁量权由弹性变为刚性,另一方面强化'阳光执法',实行常态下的执法监督约束机制。
作者 王余生 陈越
出处 《行政科学论坛》 2016年第8期31-31,共1页 Research of Administration Sci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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