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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自治区“十一五”重点文物保护工程协调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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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藏政办发[2009]77号(二○○九年七月二十五日)各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变动情况,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对自治区'十一五'重点文物保护工程协调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成人员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领导小组人员名单通知如下:
出处 《西藏政报》 2009年第23期4-5,共2页
关键词 机构 调整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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