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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审计厅关于日喀则地区年楚河干流防洪一期工程审计结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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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9年第1号(总第03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审计厅于2008年3月至4月,对日喀则地区水利项目建设管理站(以下简称建管站)负责建设的年楚河干流防洪一期工程(以下简称年楚河项目)的项目建设管理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
出处 《西藏政报》 2010年第3期7-9,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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