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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提高村干部基本报酬和业绩考核奖励补助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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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藏政发[2013]21号(二○一三年二月五日)各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进一步增强农牧区基层组织建设,切实为推进新形势下农村改革发展稳定提供坚强组织保证,经2013年2月5日自治区人民政府第1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提高全区村干部基本报酬和业绩考核奖励补助标准,从2013年1月1日起,全区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基本报酬增加816元/人·年,业绩考核奖励补助标准增加233元/人·年;其他村干部基本报酬增加407元/人·年,业绩考核奖励补助标准增加119元/人·年。
出处 《西藏政报》 2013年第2期22-22,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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