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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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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藏政办发[2013]44号(二○一三年五月十六日)各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的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规定,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我区建立和执行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建立工作建立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是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责,是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出处 《西藏政报》 2013年第5期32-32,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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