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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老党员 老干部 老劳模生活补贴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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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藏政发[2014]10号(二○一四年一月二十一日)各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为进一步激励农牧区(含社区居民)老党员、老干部、老劳模(以下简称'三老'人员)更好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充分调动'三老'人员的积极性,夯实基层基础,促进农牧区和谐稳定。经2014年1月19日自治区人民政府第1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自2014年1月1日起,提高我区'三老'人员生活补贴标准,在现行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50元。现通知如下:
出处 《西藏政报》 2014年第1期8-9,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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