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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自治区水生态补偿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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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藏政办发[2014]5号(二○一四年一月二十二日)各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水生态补偿是国家生态补偿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实现区域协调发展的重要举措,也是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重要保障。自治区将安排专项资金开展水生态效益补偿试点工作。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成立自治区水生态补偿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通知如下:
出处 《西藏政报》 2014年第1期15-,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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