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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2014年城乡低保对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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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藏政发[2014]16号(二〇一四年一月二十一日)各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为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对低收入群众的关怀与照顾,让广大低收入群众充分享受我区改革发展的成果,经2014年1月19日自治区人民政府第1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自2014年1月1日起,提高城乡低保对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现通知如下:
出处 《西藏政报》 2014年第2期3-3,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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