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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行政审批项目和落实衔接国务院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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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藏政发[2015]14号(二〇一五年一月十五日)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16项,承接国务院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48项。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和承接国务院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对公布取消的项目,要停止审批,并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对承接的项目,要规范行政审批程序,提高行政审批效率,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出处 《西藏政报》 2015年第1期7-13,共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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