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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基层干部也可实行“召回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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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河北有个县实行下基层干部“召回制”,即凡是选派到基层帮扶.挂职的干部,基层单位如果对其不满意,可随时报告县委,经调查核实确属下基层干部原因的,县委及时将下基层干部召回,召回情况记入下基层干部本人档案,并作为年度考核的主要依据。
作者 陈思炳
机构地区 安徽
出处 《瞭望》 北大核心 2003年第34期28-28,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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