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日新月异的新时代,法学与伦理学的嫁接将产生一门新的法学一法伦理学,我们说建立我国的法伦理学,并不是特意去标新立异,确实是历史发展之必然,是时代所迫切需要。时代的发展使得法律成为法律,而不是道德与政治的附庸,这是法伦理学诞生的前提条件;现代法制的发展使得法律与道德相脱节并且产生“道德滑坡”,这是法伦理学产生的必要条件;法律与道德的平衡发展,“德治”与“法治”的同时并举,是法伦理学产生的理论基础与时代机缘;法律与道德的分离与相交,产生了法律与道德的“共同地带”并形成了“共振效应”,从此,法伦理学最终诞生。
出处
《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
2003年第3期62-65,共4页
Jorunal of Yunan University Law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