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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权的法律再定位——兼论企业名称权与商标权的冲突解决 被引量: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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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企业名称权与商标权发生冲突 ,解决问题的关键在于准确为名称权进行定位 ,名称权在性质上应从属于知识产权 ,其设定是为了消极保护商事利益。可以将民法所调整的生活事实进行层级化分类 ,把名称作为一种利益进行保护 ;也可以在权利体系内部 ,通过效力的强弱次序将其与一般民事权利予以区分。
作者 王占明
机构地区 烟台大学法学院
出处 《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3年第2期100-103,共4页 Law Science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3

  • 1扬立新.《人身权法论》[M].中国检察出版社,1996年版.第354-357页.
  • 2杨立新.《人格权司法保护的重大进展》,载中国民商法法律网,2001年5月学术讲座依照他的观点类推,我们不妨将名称权定位为“正在形成中的权利”.
  • 3彭曙曦,刘凤菊.商标权与企业名称权冲突问题研究[J].知识产权,2001,11(5):30-33. 被引量:27

二级参考文献2

共引文献28

引证文献15

二级引证文献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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