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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债权损害解读(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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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三、对合同债权损害的法律救济分析根据目前现有的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合同债权损害的法律救济,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一)对合同债务人违约行为损害合同债权的法律救济分析《民法通则》第111条对合同债务人的违约行为造成的损失作出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的,另一方有权要求履行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这是一般规定。《合同法》第107条对合同关系中债权受损害问题作出了明确的救济性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原则,合同债务人不履行合同债务而使债权人债权受损害,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承担违约责任包括赔偿损失,这属于合同违约责任的范畴。(二)对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放弃到期债权、无偿或者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损害合同债权的法律救济分析《合同法》
出处 《中国公证》 2003年第4期48-51,共4页 China Notary Journ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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