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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压力容器整顿治理的紧迫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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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压力容器是生产和生活中广泛使用的,具有爆炸危险的承压设备,为了确保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运行,国务院于1982年2月颁发了国发(1982)22号《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对锅炉压力容器的设计、制造、使用、检验、修理及改造等环节的安全管理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规定,而且授权各级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实行监督检查。根据1980年至1989年压力容器发生近1300起爆炸事故分析结果,情况如下:1.由于制造质量低劣而发生的爆炸事故约占33%。
作者 曾广雄
出处 《锅炉压力容器安全》 1990年第6期18-20,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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