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当代世界三大诉讼模式的审级制度沿着不同发展脉络,不约而同地汇入三级结构,其中蕴藏着一些共同原理,比如终审法院规模控制,上下级法院职能分层和权力双向制约,划分事实问题与法律问题,当事人权利事项与法官裁量事项界线分明,等等。这些技术规范的运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司法制度能否实现其统一性,正确性,正当性,终局性和权威性等价值目标。相比之下,中男现行审级制度的形成和演变受制于特定的政治,经济、文化,历史背景,在技术原理上呈现为审级功能层次不明,运作方式大致相同的柱型结构,这种结构在职权主义诉讼模式中面临一系列技术困境,造成滥用审判权和滥用诉权行为的双重失控,加之时代变迁和司法正当性基础的嬗变,突显了两审终审制的原有缺陷,成为申诉,再审案件大幅上升的重要原因,最后,作者对中国建立有限三审制设想将面临的多方面困难进行了定性的预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