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从仲裁组织、仲裁原则、裁决的执行和仲裁范围四个方面对商事仲裁制度在清末民初的发展演变试作粗浅的勾勒 ,指出清末民初商事仲裁的一些作法已逐步定型化、制度化和法律化 ,并认为商事仲裁不仅是保护商事主体合法权益和规范社会秩序的重要手段 ,而且还是社会资源配置的重要方式和商事主体民主权利实现的重要保障 。
出处
《天津社会科学》
CSSCI
2003年第2期132-137,共6页
Tianjin Social Sciences
基金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资助项目( 0 1JAZJD770 11)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