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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转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市级机关和全额事业单位新参加工作人员建立补充住房公积金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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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委、局,有关直属单位: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市级机关和全额事业单位新参加工作人员建立补充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实施意见》,现转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机构地区 天津市人民政府
出处 《天津市人民政府公报》 2003年第4期12-13,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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