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00年3月咸宁市某县卫生局在进行食品卫生执法检查中,发现一家个体酒店所持的卫生许可证早已过期,且许可证上的经营者与正在从事经营活动的从业人员不一致,便及时制作了《卫生监督意见书》,多次通知其依法办理卫生许可证。后因屡次拒绝办理,该县卫生局决定作出取缔和罚款1500元的处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后,该从业人员放弃陈述和申辩。5月10日该县卫生局扣押该店“白雪”牌冰柜一台,对此,当事人不服,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经审理判决卫生局败诉,并返还扣押原告“白雪”牌冰柜。
出处
《中国卫生法制》
2003年第6期35-35,共1页
China Health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