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早在1988年,审计署就出台了<关于复核审计报告和受理申诉事项的试行办法>,但由于当时审计规范程度较低等原因,审计署的审计复核工作并未全面开展.1996年审计署颁布了38项审计规范,根据<审计机关关于审计复核工作的规定>,初步建立起了审计复核制度,但审计署也仅对需要下达审计决定的审计项目进行复核.到1998年机构改革之后,署法制司设置了审计复核处,配备了专职复核人员;1998年10月,审计署制定了<审计署审计复核工作规则>,对署机关开展复核工作的程序、内容等作出专门的规定,审计复核工作得以全面开展.2000年8月,审计署又颁布了<审计机关审计复核准则>,进一步完善了审计复核制度.
出处
《中国审计》
北大核心
2003年第21期31-34,共4页
China Audi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