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报道659例三硝基甲苯(TNT)中毒性肝损害患者,根据职业性慢性TNT中毒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即GB3231—82以下简称诊断标准)进行诊断后,对诊断中的问题提出来讨论;1.标准中将单纯TNT白内障Ⅰ或Ⅱ期列为轻度中毒,Ⅲ期列为重度中毒与中毒性肝病、肝硬化等同起来有失轻重。2.将肝质度Ⅱ°列为重要的指征之一,似乎过份强调了质度有失部分病人的早期诊断。3.目前TNT中毒性肝病的肝功检查不特异,也不灵敏, 需进行研究。4.血象检查多年来未发现大的变化,在修改标准中不宜作为重要依据。5.关于病程的分级问题,应分为轻、中、重为宜。
出处
《铁道劳动安全卫生与环保》
1992年第1期13-16,共4页
Railway Occupational Safety Health &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