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音乐是以音响、节奏和旋律为语言 ,它间接地描绘画面、塑造形象、表达思想和宣泄情感 ;而文学则是以更直接的文字为语言 ,也同样在描绘着画面 ,塑造着形象 ,表达着思想和传播着情感。两者虽使用的表达方式不同 ,但最后都是通过不同的途径上升到同一的美学高度。因此 ,在音乐欣赏过程中 ,面对其特有的模糊、朦胧甚或浑沌的抽象感知 ,常常需要融入相对清晰、明朗和能指的文学因素 ,以获得一种艺术上的通感。
出处
《西南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03年第9期267-268,共2页
Journal of Southwest University for Nationalities(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