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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法律学意义上“模糊性”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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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法律应当具有“显明性” ,但仅仅有“显明性”是不够的 ,现代法律实践中还要求法律具有一定的“模糊性”。从法律学意义上讲就是应当使法律本身与客观现实达到一种契合 ,使法律具有适应性与可操作性 ,而法律的“模糊性”
出处 《山东行政学院山东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3年第5期62-63,共2页 Journal of Shandong Administrative College and Shandong Economic Management Personnel Colle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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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1

  • 1(法)孟德斯鸠著,张雁深.论法的精神[M]商务印书馆,1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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