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设置听证程序 ,是行政处罚法的一项创举 ,是加快我国行政程序法现代化步伐的重大举措。界定听证主体的法律地位是运行听证程序的重要内容 ,主要包括界定听证组织机关、听证组织机构、第三人的地位。听证程序的准司法性为解决特殊程序问题提供操作规范。特殊程序问题主要是举证责任。
出处
《山东行政学院山东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3年第5期66-68,共3页
Journal of Shandong Administrative College and Shandong Economic Management Personnel Colle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