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海峡两岸的侦查体制存在很大差异。在台湾 ,检察官是刑事侦查主导机关 ,而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则是刑事侦查的辅助机关 ,检察官有权指挥和命令司法警察官和司法警察进行侦查 ,司法警察官和司法警察没有独立的强制处分权。大陆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等侦查主体之间则是平行关系 ,不存在指挥和被指挥的关系。台湾检察官是侦查的中心 ,决定侦查行为和强制手段的运用 ,而大陆侦查的中心则是公安机关 ,公安机关有权采取除逮捕以外的强制措施和侦查行为 ,侦查行为具有独立性。
出处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03年第3期114-119,共6页
Journal of People’s Public Security University of China:Social Sciences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