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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鉴定与学术研讨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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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72条及<行政诉讼法>第35条均明文规定:"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交由法定鉴定部门鉴定",由此确立了<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20条关于医疗事故争议案件,"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进行鉴定"的法律地位.
作者 张赞宁
机构地区 东南大学法律系
出处 《南京医科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3年第2期124-127,共4页 Journal of Nanjing Medical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s)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3

  • 1王磊.辽宁铁岭市公安局拘审两名医生,首例涉嫌医疗事故犯罪立案侦查[N].中国青年报,1998-07-17(1).
  • 2陈新利.全国医疗事故最高赔偿案审结[N].中国消费者报,1996-09-25(1).
  • 3无名指.自家人怎断自家案[N].南方周末,1998-08-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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