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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无效婚姻及申请婚姻无效主体范围不同限定的意义 被引量:1

On the Meaning of Different Definitions of Scope of Invalid Marriage and the Main body of Applying for Invalid Marri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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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论述了无效婚姻的四种情形 :重婚 ,禁婚亲 ,有禁止结婚的疾病的婚姻 ,未达法定婚龄的婚姻。探讨了请求婚姻无效的主体范围及限定不同主体范围的意义。
作者 王思中
机构地区 朝阳师专
出处 《辽宁师专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3年第3期133-134,共2页 Journal of Liaoning Teachers College(Social Sciences Edi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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