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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指令(续) 98/37/EC各成员国有关机械设备的协调法律

EU Council Directiv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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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5.拟用于地下工作的机械设备健康与安全基本要求 拟用于地下工作的机械设备的设计和制造必须符合下列条款的要求。5.1由于缺乏稳定性造成的危险 电动力驱动的顶部支撑必须在设计和制造上使其能在移动时保持规定的方向,并在加附载荷之前或过程中以及载荷卸走之后不会滑动。它们必须配备锚具以固定液压支柱的顶板。5.2移动 电动力驱动的顶部支撑必须使暴露的人员行走时不受阻碍。5.3
出处 《安全与电磁兼容》 2003年第6期6-9,共4页 Safety & EM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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