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02年4月4日国务院颁布了《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自2002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医疗事故赔偿纠纷是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中较难处理的一类案件,特别是如何确定赔偿数额,争议很大,分岐明显,也经常为社会各界普遍关注和评论,在本文中,笔者根据《民法通则》、《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规定,从《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法律地位、确定医疗事故具体赔偿数额的基本原则以及调解协议书的效力认定等方面,对医疗事故赔偿纠纷中有关赔偿数额方面的问题进行阐述。
出处
《中国司法鉴定》
2003年第3期48-50,共3页
Chinese Journal of Forensic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