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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唐代的户税与地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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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唐之初,赋税继承隋制,推行“人丁为本”的“租庸调”。在授田的同时“轻赋省役”,把农民束缚在土地上,从而保证了国家财政有了可靠的来源。但是,中后期“轻赋省役”、“减免赋役”虽履见诸诏令,农民的赋役负担却越来越重。这是因为唐代除租庸调等税外,还有额外的户税和地税。
作者 曹警民 刘砾
机构地区 兴安盟财政局
出处 《内蒙古财会》 2003年第9期57-58,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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