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通种论”是柏拉图在晚期对话《智者篇》中阐述的,在《巴曼尼德斯篇》第二部分的八组推论中,柏拉图以悬拟的形式提出了“种”(即范畴)的结合问题,做了初步的奠基工作。《智者篇》中的阐述则是那八组推论的完成。通种论标志着柏拉图辩证法演变的完成阶段。通种论的基本思想是:每一个最普遍的“种”既同对立的“种”相通(即联系),又与其他最普遍的“种”相通。它是对概念本性深刻的分析研究。
出处
《内蒙古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1991年第1期26-32,41,共8页
Inner Mongolia 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