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量必须有定义。但眼下量只有哲学上的定义:“量是事物存在的规模和发展的程度,是一种可以用数量来表示的规定性,如多少、大小、高低、长短、轻重、快慢等。”(《辞海》,上海辞书出版社1979年出版,上册,第617页)这个定义虽然指出了量的事物所具有的一种规定性,并举了一些例子(且不论是否恰当,如说量即是“事物存在的规模和发展的程度”),但并没有明确指出这种规定性的一般存在形式,令人难以把握,更不知这种抽象的规定性怎样才能“用数量来表示”?对于哲学来说,也许只要指出量是“一种可以用数量来表示的规定性”就够了。但是对于统计学来说,这样定义量是远远不够的。统计学必须将量定义到能够实际加以计量的程度,否则,量便无法用数来表示。
出处
《统计与决策》
北大核心
1992年第4期11-13,共3页
Statistics & Decis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