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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收贷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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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笔者最近下乡搞调查,农业银行某乡营业所通过法律手段和法律程序,对该乡农业贷款中逾期时间较长的贷款,向乡人民法庭依法起诉,通过法律的强制力收回了相当一部分集体农业沉淀贷款。依法收贷工作虽然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但也暴露出了一些农村经济工作中存在的不容忽视的问题。为农民增加了不应有的经济负担。 1、挪用集体农业贷款。有个村以购买水利器材名义向农行乡营业所贷款3000元,村领导却用了这笔钱,为村组干部办理了人身养老保险。村组干部换届。
出处 《河南农业》 1995年第6期39-40,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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